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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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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来源: 上海房产律师网-吉建亮律师 作者:吉建亮律师 发表日期: 2011-11-29 12:13:12 阅读次数: 1387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根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代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等五项法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经研究,本市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规定如下:
一、计件收费
(一)代理刑事案件
1
、在侦查阶段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
1500-10000
元
/
件;
2
、审查起诉阶段:
2000-10000
元
/
件;
3
、一审阶段:
3000-30000
元
/
件。
代理刑事自诉案件或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照上述标准酌减收费。
(二)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
3000-12000
元
/
件。
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
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可以根据诉讼标的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10
万元以下(含
10
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
8%
-
12
%,收费不足
3000
元的,可按
3000
元收取;
10
万元以上至
100
万元(含
100
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
5%
-
7%
;
100
万元以上至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
3%
-
5%
;
1000
万元以上至
1
亿元(含
1
亿元)部分收费比例为
1%
-
3%
;
1
亿元以上部分收费比例为
0.5%-1%
。
三、计时收费
代理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以及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的计时收费标准为
200
-
3000
元
/
小时。
四、收费说明
(一)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数个罪名或数起犯罪事实,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费。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民事诉讼部分,按照民事诉讼案件标准收费。
(二)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同时涉及财产和非财产关系的,可按较高者计算。
反诉案件
,
可在本诉案件收费的基础上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三)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按照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
(四)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可以在不高于规定标准
5
倍之内协商确定收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认定标准及相关办法由市律师协会另行制定,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和市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五)前述收费标准,除另有指明外,是指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单独代理二审、死刑复核、再审、执行案件的,按照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曾代理前一阶段的,后一阶段起减半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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