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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补偿拆迁补偿 → 同住人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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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住人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来源: 上海房产律师网-吉建亮律师 作者:吉建亮律师 发表日期: 2012-03-15 21:07:24 阅读次数: 968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上海推荐房地产律师吉建亮律师

 

同住人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答:与《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相关条款规定所指的同住人概念不同,本解答所指的同住人,是指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他处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情况,是指在他处房屋内人均居住面积不足法定最低标准的情况。这里所指的他处房屋的性质,仅限于福利性质取得的房屋,包括原承租的公有住房、计划经济下分配的福利房、自己部分出资的福利房,房款的一半以上系用单位的补贴所购买的商品房,公房被拆迁后所得的安置房(包括自己少部分出资的产权安置房),以及按公房出售政策购买的产权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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