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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与同住人等因对获得的公有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款,是用于购房还是予以分割意见不一的,法院应如何判决?
来源: 上海房产律师网-吉建亮律师 作者:吉建亮律师 发表日期: 2012-03-19 19:04:21 阅读次数: 1457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上海推荐房地产律师吉建亮律师

 

 

承租人与同住人等因对获得的公有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款,是用于购房还是予以分割意见不一的,法院应如何判决?

答: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款一般应当用于购房,但是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也可以支持当事人分割货币补偿款的要求:

1、承租人与同住人之间、同住人与同住人之间矛盾特别尖锐,无法继续共同生活的;

2、分割不致于造成当事人居住困难,或当事人曾达成协议同意分割货币补偿款等其他可以分割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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