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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共同购房,一方未出资但产权登记为两人共有,析产分割如何处理
来源: 上海房产律师网-吉建亮律师 作者:吉建亮律师 发表日期: 2012-05-25 23:37:34 阅读次数: 829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恋爱期间共同购房,一方未出资但产权登记为两人共有,析产分割的处理
      
从不动产登记的角度分析,房屋已经确定为恋爱双方共有。双方终止恋爱关系后分割共有财产,符合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情形。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合理确定未出资方的份额,一般以10%30%的份额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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