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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产律师根据 案例:在诉讼离婚期间,杨某将其与丈夫共同居住的房屋(房产证上是杨某的名字)卖给了赵某。丈夫得知该房被卖出后,坚决反对,以此房也有他一份为由,主张买卖无效。此时,已交完房款准各人住的赵某才发现,该房屋实际上是杨某与其夫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的,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房屋。一场纠纷由此产生。共有房产的买卖一定要经所有房屋共有人同意,这方面案仵主要表现为购买夫妻共有房屋。在买卖夫妻共有二手房时,一般要签署一份《配偶同意确认书》,此项法律文件是专门针对夫妻共有人准备的,买卖中一定不要省略要求对方予以填写确认的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