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的时间认定一般是按购房合同的网签时间为准的,你2009年8月才签购房合同(08年4月付首付,怎么一年多之后才签合同的?),签购房合同的时间在领结婚证之后,应该就认定为婚后共同财产。你说的双方收入相当,女方的收入自己支配花销,意思是她没有为家庭作过什么贡献,虽然你感觉道理上是有理的,但说深一层你可能也说不下去了,首先,你的家庭应该是小两口之家,她的工资自己花了养活了自己本身就是养活了这个家庭的一半成员了,另外,不是说她的钱没用在这个房子里,房子就一定没有份,家庭分工不同,有些专职太太,都没有工作,也没有收入,只是搞搞卫生煮煮饭洗洗衣服操持家务,只有花着老公的钱,哪来的钱贡献出来给房子或什么的呢?对吧?但谁能否认这个家她也占一半呢?所以男方要有心理准备,如果真的离婚,除非女方自己同意放弃,否则她极可能会分得半套房的。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上海房产律师上海房地产律师上海拆迁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