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程序,从另一面看,也就是界定了城镇房屋建设的合法性与违法性;而第四十一条则是对乡村建设的合法性和违法性的界定。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地方为了推进拆迁工作的进行,以拆除违建之名行违法拆迁之实,借房屋建设过程中的瑕疵,达到对涉案房屋不补偿或少补偿的目的。 通常会下发拆除违建通知的单位有:市、县级政府、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城管局)、城建局、规划局、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县级政府、拆迁办公室等。但上面所列的单位有很多是没有强拆权的,而老百姓对行政主体的权力划分并不十分清楚。 作为普通百姓,我们应该如何正确认识“拆除违建”屡屡发生的本质及在此过程中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第一,政府运用此种手段的目的是“与民争利” 我们不否认,有的拆迁是因百姓当时当地的居住环境与居住条件太差,政府履行其职责而拆迁;或是因公共利益国家确实需要征收土地房屋。但目前引起大多数拆迁的原因却是背后巨大的商业利益:农村被划为了城市规划区,政府要将农民房屋拆迁,为后面的商业开发扫清障碍;原为棚户区或城中村,甚至有的就是位于市中心地带,现政府看中此地,要行新的商业开发,也要进行拆迁,但往往会把被拆迁户的安置房放在远郊区,生活设施均不完善,也就是说,政府与开发商分得了巨大的利益蛋糕,而城市改扩建的成本由被拆迁居民或村民承担了。 所以,政府及相关部门为了少支付甚至不支付补偿款,自己选择一个时间点,此时间点之后的房屋或建筑物一概被认作“违建”。 第二,百姓房屋或建筑物被政府认为为“违建”时如何维权? 1.保持冷静,不要采取过激的行为。 如果情绪激动,容易作出错误的判断,采取错误的方式。政府会抓住百姓的一点错误,强迫签字,让生米做成熟饭。百姓在咨询我们时,很多人都说自己是被强迫签字的,但事实上又拿不出证据。“冲动是魔鬼”,如果因不冷静采取了错误的方式,那么就在与政府打交道的过程中丧失了第一步的主动权; 2.第一时间咨询律师或专业人士,明确自己要如何维权。 律师或专业人士会从政府认定“违建”的合法性及拆迁的合法性入手,将被动变为主动,从根本上帮助百姓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即使真的是“违建”,也不必然等同于“零补偿”。 3.理智对待政府同意补偿或增加补偿。 首先,要清楚自己在拆迁过程中的实际损失,这样便于与政府通过沟通谈判尽快达成一致;其次,政府或相关部门有违法之处不等于政府必须要多拿出补偿款,政府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出现了违法违规情形,自有其法定的负责方式,如果百姓认定你错了就一定要多给我钱,实际是一种法制观念淡漠的表现,这也将导致后面的人维权难度加大。 第三,此类问题可能涉及的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8.《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原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已废止,但在具体案件中可能会用到) 9.《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10.《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 11.国务院、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发出的部分通知、决定等 12.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 上海房产律师上海房地产律师上海拆迁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