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吉建亮律师
  >> 分 类 导 航
【房产买卖】
┝ 房产买卖
【拆迁补偿】
┝ 拆迁补偿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
【物业纠纷】
┝ 物业纠纷
【法院判例】
┝ 法院判例
【法律文书】
┝ 法律文书
【法律法规】
┝ 法律法规
【涉外房产】
┝ 涉外房产
【诉讼指南】
┝ 诉讼指南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点 击
 上海各区县公证处地址电话邮编
 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被闵行法院判决承担违约责任
 购买动迁安置房存在什么风险 需注意哪些事项 ?
 产权人未签字 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侵占他人房屋被卢湾法院判决迁出房屋并支付房屋使用费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房屋没有产权证时签订买卖合同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业主的物业管理费该怎么交?
 物业管理费一般包含哪些收费项目
 买卖未通知物业,出现问题难维修
  >> 版 权 及 免 责 声 明

  本站资料文章其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如果有任何侵犯您版权的地方,请尽快与本站联系!

 物业纠纷物业纠纷 → 屋内渗水物业公司就能破门而入吗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屋内渗水物业公司就能破门而入吗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16-12-07 15:15:36 阅读次数: 230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物业公司接受业主的委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对特定区域内的物业实行专业化管理并获得相应报酬。找法小编提供一则案例来详细解说。
物业管理活动中物业公司在履行管理、维修等职责与个别业主的利益发生了冲突,如果物业公司履行职责的行为,是为全体或多数业主的利益必须实施的行为,在物业公司尽了努力仍无法避免个别业主的利益受到损害,个别业主应当给予配合、提供方便。个别业主在配合、提供方便过程中受到的损害,其他受益的业主应给予合理的补偿,所以,物业公司在实施救火、救人等紧急行为(包括紧急维修)时相关业主有配合、提供方便的义务。

  物业公司是否构成侵权,关键看物业公司撬开门维修水阀的行为是不是必须实施。如果水阀坏了造成的渗水很严重,不及时维修的话,会造成楼下邻居的财产损害,在其它方式都不能制止的情况下,物业公司不得已而撬开门维修水阀的行为并不构成侵权(当然,物业公司应当注意尽量减少你的损失)。如果渗水并不严重,完全可以等你回家后再维修,或者物业公司可以不撬开业主的门有其它的方式可以制止渗漏,那么物业公司的行为就构成了侵权。上海房产律师
上海房产律师上海房地产律师上海拆迁律师
上一篇:小区业主公约有哪些法律效力
下一篇:物业管理公司应如何对业主的装修进行监管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09-2012 上海房产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855号世界广场13A
手机:13564447675 电话:021-58879631 邮箱:jijianliang2008@hotmail.com
本站部分信息参考了法律人士的智力成果,供学习交流之用。如您不同意收录敬请有效告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并向您表示致敬。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