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体制的不断深入,物业纠纷也越来越多,对物业公司来说收费是一个头痛的问题,而对业主来说物业的服务不到位是意见最大的,而有些物业费的拒交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如面朝马路的商业用房,业主往往认为不属于物业公司管理或物业公司管理不多而拒交物业管理各项费用,有多家物业公司委托笔者起诉致法院,法院支持物业公司的诉请。这里我作一分析,小区商业用房业主也应交纳物业管理费用,理由如下:
一是目前住宅小区旁边的商业用房,虽然是门朝马路不是封闭式管理,但是其所有的公共设施管线都是同小区连为一体的,如要维修应是包括商业用房的,所以不能只看表象。
二是物业管理是只对物业的公共或共用部位进行管理,而不是机械地理解物业管理必需是封闭式的管理。
三是小区配套商业用房门前的清洁卫生,根据宁波的情况一般物业公司和市政环卫有个约定和费用结算,所以不能看到门前清洁都不是物业公司打扫就认为与物业公司无关,从而拒交物业管理费用。
四是商业用房往往面积少的几十,大的上千平方米,物业费用大,业主认为必须单独订立合同才同意交纳物业管理费用是错误的,业委会同物业公司的委托合同或前期物业委托合同对小区配套的商业用房业主都是有约束力的。当然能单独再订一个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则是更好的。上海房产律师 上海房产律师上海房地产律师上海拆迁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