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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拒交物业管理费纠纷案件如何处理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17-02-05 17:49:45 阅读次数: 208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实践中,我国房地产物业管理起步较晚,各地发展不平衡,前几年因国家尚没有制定物业管理的法律或规章,甚至工商行政机关也未进行此项登记。有的房地产开发商成立了下属的物业管理公司,领有营业执照,但不具备法人资格。
业主拒交物业管理费纠纷案件如何处理?
属于业主无理拒绝交费情形的,应判令业主按照合同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并承担延期交费的违约责任;如果是因为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致使业主拒绝交费的,则属于物业管理企业违约在先,业主拒绝交费是行使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的行为,此时可根据物业管理企业提供服务的质量状况,判决驳回物业管理企业要求业主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诉讼请求,或适当减少业主的应交服务费(但应交的维修费用不在此限);对于确因公共费用的分摊不合理导致业主拒绝交费引起的纠纷,应当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合理确定各个业主应分摊费用的基础上,判令相关业主支付其应摊的物业管理费用和维修费用;如果属于物业管理企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费情形,业主因而拒交的,应判决业主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交付物业管理费用,物业管理企业未经业主许可自行增加的服务项目收费及收费不合理的部分,应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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