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些业主想租小区内的车位,要交停车费,但是必须同时缴纳物业费,而且都是全年的,还不能够有拖欠的费用。
停车费、物业费,两种钱款属于不同的性质,二者不能捆绑收取。根据《物权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小区内规划的车位应当先满足业主需要,物业公司不应当将“缴纳物业费”与“租赁车位”两者捆绑,以限制车主使用小区内的规划车位。
签订“免责声明”条款的合同有效?
在双方签订的车位租赁合同中,物业公司作为甲方,权利义务过于简单,相关责任并未得到有效约束;而乙方业主却被要求,“车位使用期限内,自行负责待停车辆的安全,如发生任何损坏或者丢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要看合同是否有失公平性原则,如果双方权责不平等,合同本身就没有法律效益。
停车期间发生的车辆损害,物业是否要承担责任?
取决于三方面因素:首先要参考合同约定和是否存在保管关系,如果双方对车辆保管没有特别约定,物业公司对车辆的管理属于管理车辆的行驶和停放,实为一种场地管理,而非保管关系,物管单位不应当承担车辆损坏或失窃的责任;同时,还要看物业公司是否尽到相应的管理义务。
如何解决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纠纷
拨打12345热线,可对物业收费、合同、资金管理等问题进行实名投诉;若进一步协商无果,业主可向住建、物价等主管部门申请行政调查,或者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上海房产律师上海房地产律师上海拆迁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