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吉建亮律师
  >> 分 类 导 航
【房产买卖】
┝ 房产买卖
【拆迁补偿】
┝ 拆迁补偿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
【物业纠纷】
┝ 物业纠纷
【法院判例】
┝ 法院判例
【法律文书】
┝ 法律文书
【法律法规】
┝ 法律法规
【涉外房产】
┝ 涉外房产
【诉讼指南】
┝ 诉讼指南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点 击
 上海各区县公证处地址电话邮编
 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被闵行法院判决承担违约责任
 购买动迁安置房存在什么风险 需注意哪些事项 ?
 产权人未签字 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侵占他人房屋被卢湾法院判决迁出房屋并支付房屋使用费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房屋没有产权证时签订买卖合同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业主的物业管理费该怎么交?
 物业管理费一般包含哪些收费项目
 买卖未通知物业,出现问题难维修
  >> 版 权 及 免 责 声 明

  本站资料文章其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如果有任何侵犯您版权的地方,请尽快与本站联系!

 房产买卖房产买卖 → 租赁旺季要谨防二房东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租赁旺季要谨防二房东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17-02-17 12:01:34 阅读次数: 262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北京晨报记者调查了解到,在年后跳槽热、外地来京求职务工人员回流的影响下,北京租赁市场迎来租赁旺季,不仅成交量大增,租金也出现10%左右的上涨。

  为规范房屋中介交易行为,顺义工商分局对辖区内房屋中介展开了拉网式巡查。检查中,执法人员重点查验房屋中介主体资格,严厉打击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违法行为,并对房屋交易类投诉举报情况进行梳理分析,对涉嫌虚假宣传等欺诈消费者的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同时,该局还强化普法宣传,深入社区详细讲解房地产方面的法律法规、租房和二手房买卖交易流程、合同签订注意事项等,避免房屋买卖、租赁纠纷。

  根据租房规律,每年11月至12月租房市场较冷、房租较低;1月达到最低值,2月开始回暖,2月底开始租房市场进入相对旺季,此时“出房量”比较高。而工商部门表示,伴随着租房热,有关房产租赁相关的投诉也会高发,尤其是注意“二房东”,因此在格式条款中,一定要警惕格式条款中“业主、客户双方近亲属、朋友、同事签字视为本人签字”,要仔细甄别“房产证和身份证是不是同一个人”。

  签合同下载合同示范文本

  顺义工商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房屋租赁“旺季”,消费者切记要保持冷静,在租房时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资质的中介公司,在与中介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或者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尽量选择使用从“首都之窗”网站或“北京工商”网站上下载的合同示范文本。如果使用中介提供的合同文本时,要仔细阅读,如发现存在不公平格式条款,可拒绝签订,并拨打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线12315进行投诉或举报。

  警惕十条不公平格式条款

  顺义工商分局细心地列出了十条不公平格式条款,内容均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

  一、业主、客户双方近亲属、朋友、同事签字视为本人签字。

  二、业主、客户双方通过本公司以外渠道的看房确认均属无效。

  三、甲乙双方不得拒绝丙方服务或要求退费。

  四、委托人不得解除对居间人的委托。

  五、本协议描述的该房地产基本情况与实际不符或不详尽,则以该房地产权属证明或相关法律文书的记载内容为准,且三方同意不再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予以变更和确认。

  六、为保护租赁代理机构合法权益,租赁期满合同终止后三个月内,乙方不得与该房屋的产权所有人自行成交,否则应向甲方交付月租金的200%作为赔偿。

  七、自本协议签署十二个月内,如甲方或与甲方同行的看房人或甲方代理人、近亲属等关联人自行与本协议载明房屋的出售人达成交易的,或者甲方或甲方同行的看房人或甲方代理人、近亲属等关联人实际使用了本协议载明的房屋的,甲方应按房屋实际成交价格的百分之二点五向乙方支付相关服务费用。

  八、双方提前解除合同的,按未履行租期全部租金的50%作为违约赔偿金。

  九、甲乙双方私自完成买卖交易的,双方按居间服务费双倍赔偿给丙方。

  十、买卖合同未能签订的,则违约方或者合意解除协议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房价的2%向居间人支付服务补偿。

上海房产律师上海房地产律师上海拆迁律师
上一篇:二手房交易一般常见有哪些风险?
下一篇:新购商品房办理房产证需要提交的资料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09-2012 上海房产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855号世界广场13A
手机:13564447675 电话:021-58879631 邮箱:jijianliang2008@hotmail.com
本站部分信息参考了法律人士的智力成果,供学习交流之用。如您不同意收录敬请有效告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并向您表示致敬。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