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在本质上是不保护不劳而获的,面对目前“疯狂”的房价,因为子女离婚而损失一半财产,很多老人都感到无法接受。所以男方父母买房写的男方的名字是否属于共同财产,要看具体情况:
1、婚后购房时,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这种情形下,房屋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适用《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
2、婚后购房时,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产权登记在子女配偶名下或夫妻双方名下,这种情形下,视为对双方的赠予,房屋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分割。适用《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二款。
3、婚后购房时,一方父母部分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剩余房款由夫妻双方贷款,这种情况下,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过离婚时,父母出资的一方,可以适当的多分。适用《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二款。
4、双方父母共同为子女购房全款出资,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是共同财产,是按份共有,适用《婚姻法解释三 》 第七条。
5、双方父母共同为子女购房全款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属于共同财产,夫妻按共同共有,适用《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二款。对此有些争议,有的观点认为是按份共有,适用适用《婚姻法解释三 》 第七条,这有待于司法解释的进一步明确。
6、双方父母为子女购房部分出资,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或个人名下,属于共同财产,是共同共有,适用《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二款。
法律依据:
1、《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2条第二款:“当事人成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透露表现赠与一方的除外。”上海房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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