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转让夫妻共有房产有效吗
夫妻共有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和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八十九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
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
但对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这项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
离婚夫妻共有房产的处置
房产证是产权唯一凭证,离婚中房产主要涉及以下几种情形: (一)、房产证是夫妻双方名字。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一方在婚前支付首付款,部分按揭,这应视为夫妻相互赠与,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规定均分。
(二)、房产证是夫或妻一方名字,这里包括两种:
1、夫妻双方共同支付首付款并共同还贷,双方均拥有该房屋的平等分割权,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第一种情形进行判决。 2、一方支付首付款,另一方还贷。如果首付款为一方婚前财产,那么,另一方只能就婚后还贷的50%主张分割;如果首付款为一方婚后财产,那么,另一方有权对首付款及已还贷款的总和的50%进行分割。
(三)、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如有争议,可另行起诉。上海房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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