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庭后不用看庭审笔录
本次首试的民事案件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原告诉称,被告于2016年6月向其借款,款项借出后被告迟迟不还,经多次催讨未果后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还借款26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经法院依法传票传唤,被告没有到庭应诉,该案进行缺席审理。
开庭前,主审法官李泳亲自操作数字法庭系统,告知当事人“本次开庭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即为庭审记录,不再另行做书面笔录,庭审结束后录音录像系统关闭,庭审记录即告完成”。庭审进行非常顺利,其间,李法官利用“无人记录庭审案件摘要表”记录庭审流程框架、部分要点内容及时间节点。休庭后,李法官告知当事人查阅复制庭审记录的方法和途径,当事人随即离开,全程无书记员参与。该案当事人对法院这种做法表示赞赏,他认为,这种庭审全程录像方式全面、客观、方便、快捷,整个过程都非常流畅,避免了庭后还要看庭审笔录以及更正修改的步骤。 上海房产律师上海房地产律师上海拆迁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