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时私房应当如何处理 夫妻离婚,对于住房问题应当进行平等协商,并尽可能达成协议。如果不能协商一致,人民法院一般依据下列原则作出判决: (一)、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4条的规定:“国家保护离婚妇女的房屋所有权。夫妻共有的房屋,在离婚时,分割住房由双方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解决。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在保护房屋的产权、居住权方面,照顾女方和子女的利益。 (二)、保护房屋产权 一般来说,要根据结婚时间长短,有无过错,是否抚养子女、住房的结构以及有无其他解决住房的途径等因素,公平合理的考虑产权人的利益,保护房屋产权人对房屋的产权。 1、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由夫妻个人所有。 2、婚后8年内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3、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根据双方住房的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的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均等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法院经查核实的可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另一方一次性经济补助。 (三)优先照顾抚养子女、残疾或者生活困难的一方,如果双方对住房主张的条件均等,应照顾抚养子女、残疾或者生活困难的一方。 (四)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 在住房问题上,如果双方当事人的条件均等,应当照顾无过错的一方。 二、离婚了产权房怎么分 根据有关规定,单位职工已购买的公房,产权归个人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三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据此,可以确认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成本价购得的房改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离婚时对该财产应予以分割。 对于房产可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首先确认该房屋产权归双方共有,在共有期间,共有人对该房产共同享有使用、处分、收益等权利,共同承担维修、管理等义务。若该房产归一方使用,使用方应向另一方支付相当于房屋一半面积的房屋使用费。 同时,双方约定待房产具备上市条件后再予以分割,届时若双方均不需要房屋,则可将房产按当时市价出售,所得款项扣除各项税收、手续费等费用后,由共有人各半分割。 若共有人之一确有实际居住需要,得房者可按房产当时市价之一半支付给对方,以实现分割。上海房产律师 上海房产律师上海房地产律师上海拆迁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