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购买现房可能出现的风险,买受人应积极予以防范。
(一)买受人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应对房产商的实力,资质,及已开发楼盘的质量,销售情况,售后服务等都要进行必要的了解,同时要对拟购买房屋是否设定抵押、设定原因,是否被查封、查扣及查封、查扣等原因进行全面了解。
(二)在订立买卖合同时,要尽量规范、全面、详细,应对坐落号码、面积、结构、质量及配套设施、价款及价款支付、交房时间等提出详细的具体要求,违约责任也要量化,以便于在发生纠纷时有据可依。
(三)在订立合同后,买受人仍要密切注意房产商的经营动态和标的物的状况。一旦发现房产商经营状况恶化或房屋被查封等情况,买受人应积极应对,采取诉讼、调解等方式,争取主动,以减少损失。
(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2]6号批复精神,为防范承包人工程价款优先权给买受人带来风险,在商品房基本完成时交付大部分购房款,以对抗承包人的工程价款优先权,使自己的权利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上海房产律师上海房地产律师上海拆迁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