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取物业费的项目:
1、公共物业及配套设施的维护保养费用,包括外墙、楼梯、步行廊、升降梯(扶梯)、中央空调系统、消防系统、保安系统、电视音响系统、电话系统、配电器系统、给排水系统及其他机械、设备、机器装置及设施等。
2、聘用管理人员的薪金,包括工资、津贴、福利、保险、服装费用等。
3、公用水电的支出,如公共照明、喷泉、草地淋水等。
4、购买或租赁必需的机械及器材的支出。
5、物业财产保险(火险、灾害险等)及各种责任保险的支出。
6、垃圾清理、水池清洗及消毒灭虫的费用。
7、清洁公共地方及幕墙、墙面的费用。
8、公共区域植花、种草及其养护费用。
9、更新储备金,即物业配套设施的更新费用。
10、聘请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士的费用。
11、节日装饰的费用。
12、管理者酬金。
13、行政办公支出,包括文具、办公用品等杂项以及公共关系费用。
14、公共电视接收系统及维护费用。
15、其他为管理而发生的合理支出。
二、物业费的收取标准
居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等级收费标准为(按套内建筑面积计):
1、一级:每月每平方建筑面积0.50一0.80元;
2、二级:每月每平方建筑面积0.40一0.60元;
3、三级:每月每平方建筑面积0.25一0.35元;
4、四级,每月每平方建筑面积0.15一0.25元。
5、装有电梯的住宅,本着自愿的原则办理乘梯手续,常住人员每人每月5元,临时乘客单程每人每次0.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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