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本站首页
|
房产买卖
|
拆迁补偿
|
婚姻房产
|
房产继承
|
物业纠纷
|
法院判例
|
法律文书
|
法律法规
|
涉外房产
|
诉讼指南
|
在线留言
>> 分 类 导 航
【房产买卖】
┝
房产买卖
【拆迁补偿】
┝
拆迁补偿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
【物业纠纷】
┝
物业纠纷
【法院判例】
┝
法院判例
【法律文书】
┝
法律文书
【法律法规】
┝
法律法规
【涉外房产】
┝
涉外房产
【诉讼指南】
┝
诉讼指南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搜索信息
搜索法律新闻
搜索律师团队
类 别
按标题(名称)
按内容(简介)
按关键词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点 击
上海各区县公证处地址电话邮编
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被闵行法院判决承担违约责任
购买动迁安置房存在什么风险 需注意哪些事项 ?
产权人未签字 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侵占他人房屋被卢湾法院判决迁出房屋并支付房屋使用费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房屋没有产权证时签订买卖合同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业主的物业管理费该怎么交?
物业管理费一般包含哪些收费项目
买卖未通知物业,出现问题难维修
>> 版 权 及 免 责 声 明
本站资料文章其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如果有任何侵犯您版权的地方,请尽快与本站联系!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
→ 离婚财产保全缴纳费用是多少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离婚财产保全缴纳费用是多少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17-06-03 16:32:10 阅读次数: 258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依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确定 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提供担保。担保可采用现金、实物、信誉三种方式。
1、当事人以现金担保的,应按财产保全标的额的30%交纳保证金;
2、当事人以实物担保的,应提供价值相当于保全标的额50%以上的房地产或者机动车作担保;采取异地扣押措施的,以及冻结被申请人股票帐户或资金帐户、期货合约等具有高风险性资产的,应当提供价值相当于保全标的额80%以上的房地产或者机动车作担保。当事人以实物担保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1)房地产或者机动车权利人出具的担保书,担保人的工商登记资料或者身份证。
(2)房地产或者机动车的权利证书。以房地产担保的,提交房地产权证原件及房地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房地产登记材料;以机动车担保的,提供机动车登记证原件、车船使用税纳税记录卡原件、汽车行驶证复印件(原件需交人民法院核对)。
(3)以实物担保的,该实物上不得设有抵押等他项权利。
3、当事人以信誉保证的,应当以当事人以外的法人为保证人。保证人应向人民法院提交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担保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最近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以及基本帐户开户银行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保证人的注册资金和净资产额均不得低于财产保全标的额。保证人提供虚假资产负债表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上海房产律师
上海房地产律师
上海拆迁律师
上一篇:
在离婚里面公房的分割是怎样的
下一篇:
假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
0
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
0
条评论
【发表评论】
您的称呼
验 证 码
您的评论
[ 最多字数:
已用字数:
剩余字数:
]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09-2012 上海房产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855号世界广场13A
手机:13564447675 电话:021-58879631 邮箱:jijianliang2008@hotmail.com
本站部分信息参考了法律人士的智力成果,供学习交流之用。如您不同意收录敬请有效告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并向您表示致敬。
技术支持:
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