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不断与政府工作人员谈判,不断揣摩对方可以让步的底线。如果感觉对方的态度非常强硬,已经不再有回旋的余地了,就要及时建议委托人适可而止。当然这种感觉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磨练,在此处非能用三言两语解说清楚。并且专业维权律师在这方面的经验越多,这种感觉就越敏感和准确。
第二,准确判断自己手中有多少筹码。拆迁补偿在某种程度上是双方的博弈,既然是博弈就必须要有筹码,政府手里有权力和各种资源,被拆迁户在专业维权律师的代理下也会寻找到自己的筹码。然而筹码不是一成不变的,等手里的筹码释放的差不多了,就应当考虑了结问题了。按照正常情况,在释放维权筹码的过程中,政府都会对补偿问题在不同程度上有所让步。当手里的筹码越来越少时,无论问题解决的怎样,无论是否心有不甘,抓住现在已经争取到的利益,才不至于等到自己手里没有任何筹码后导致不理想的结果。
第三,委托人与律师之间应当多沟通,多分析,要懂得适可而止,不要因为政府已做的让步就幻想政府会一直让步下去。人的欲望是无穷尽的,一着不慎就会演化成万丈深渊。因此,律师就是委托人理性的把关者,及时给委托人实事求是的建议,哪怕委托人会产生误会也要敢于进逆耳之言。
在笔者承办的多数案件中,委托人多数是能够听取律师意见的,并大都因抓住了解决问题的最佳时机而取得了较好的维权效果。而极少部分委托人因拘泥于自己的想法,不能从总体和全局上考虑问题而错过了最佳时机,费时费力,让原本已处于“黎明前的黑暗时间”案件反倒离光明遥遥无期起来。
一言以蔽之,拆迁维权的维权时机可以概括为一鼓作气,再而衰,三而竭。对于被拆迁人而言,既要做到努力争取谈判的筹码,又要做到知己知彼,遇到时机果断出手了结问题,只有如此方能用最低的成本换取最大的维权效果。上海房产律师 上海房产律师上海房地产律师上海拆迁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