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杨女士于2004年在宝山区购买了一套商铺,合同中规定建筑面积78.07平方米,套内面积68.7平方米,公摊面积9.37平方米。在交房装修时,她才发现商铺实际面积根本没有达到合同中规定标准,套内面积差7.95平方米,建筑面积差2.21平方米。
【法律提醒】
上海东方兴业律师事务所律师杨传君:购买商铺比购买住房风险更大,所以更要谨慎。要防备销售商为牟私利,常以公摊面积不详、计算公式不公平为手段,使得有些购房者没有得到应有的面积;而有些则摊上了不该分摊的面积,徒增一份购房款。
【相关法条】
合同未对面积差别进行商定,就遵照以下准则进行解决。面积误差比相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假如面积误差比相对值越过3%时,置办者有权退房。面积误差比的盘算方法为(产权登记面积-合同商定面积)÷合同商定面积×100%。
假如置办者抉择不退房,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商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局部的房价款由置办者补足;越过3%局部的房价款由房产商承当,产权归置办者。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商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相对值在3%以内(含3%)局部的房价款由房产商返还购房者;相对照值越过3%局部的房价款则由房产商双倍返还。 上海房产律师上海房地产律师上海拆迁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