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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继承房产继承 → 2017法定继承房产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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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法定继承房产操作流程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17-11-01 22:16:45 阅读次数: 215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以外的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将遗产转移给继承人的一种遗产继承方式。在法定继承中,可参加继承的继承人、继承人参加继承的顺序、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以及遗产的分配原则,都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因而法定继承并不直接体现被继承人的意志,仅是法律依推定的被继承人的意思将其遗产由其亲近亲属继承。
  法定继承的顺序:
  依照法律的规定,由继承人按继承顺序、继承份额进行继承。即产权人死前未对该房产归属立遗嘱的情况下走该继承程序。《继承法》将法定继承人分成两个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房产继承顺序为第一继承人先继承,当第一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权或者无第一继承人,才由第二继承人继承。
  法定继承房产操作流程:
  A、所有具有第一继承人资格的人到北京市任一公证处做房屋继承公证,需要材料如下:
  ①所有到场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关系证明、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
  ②产权人的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户口本)、婚姻关系证明
  ③房产证、原值发票、原始购房合同
  ④公证费(参加赠与公证收费标准)
  B、继承人持家庭成员二代身份证、全家户口本、有效婚姻关系证明、继承公证、房产证、产权人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到该房产主管税务所办理免税手续,无需缴纳税费,然后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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