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太太的哥哥王大爷在十几年前移民去了香港,在南京留下了一套房子。现在,王大爷想将该处房屋出售,于是委托妹妹办理相关手续。但由于不了解涉外人士卖房,房产合同一定要经过公证才能过户,导致本次买卖差点出问题。 前两天,王老太太带着买房的小张夫妇来到南京公证处求助。由于他们的中介对于涉外房产一定要经过公证才能过户的规定不清楚,为了尽早申请到房屋贷款,把合同里的日期都写得比较靠前,但是这份合同没有进行公证。结果,贷款倒是很快批了下来,小夫妻要给王大妈付钱,让王大妈赶紧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但房产局表示需要买卖合同的公证书,不然就无法过户。 双方当时签署的过户日期都过了,于是王大妈带着小张夫妻到南京公证处求助,希望立即办理公证。公证员看到合同里的日期瑕疵,就指了出来,要求双方更改合同日期,但这下小张夫妻不同意。因为当初提前合同日期,就是为早批贷款,如果现在更改合同,那么贷款要重新做审批,而且由于现在办贷款难,一旦日期延后,这个钱很可能就批不下来,那么本次交易就要作废。小夫妻为了装修房子,已订了不少建材,如果交易不能继续,这些装修成本就打水漂了。公证员听到这个情况,就表示公证是可以办理的,涉外二手房合同公证可以根据交易双方的真实意思制作询问笔录,有了这份笔录做合同补充,就无需再修改合同时间了。听到这里,大家都松了口气,公证员为他们办理了公证手续,让这笔交易得以继续。 公证员点评:南京的涉外二手房买卖合同根据是否需要交易资金监管手续分为需要“网签”和不需“网签”的两个版本。需“网签”的版本因需要房产中介参与合同的起草,不需“网签”的合同没有资金监管手续,需要交易双方自行约定合同内容。所以涉外人士房产,都要提前办理相关公证手续。 上海房产律师上海房地产律师上海拆迁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