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市民谌女士:我外甥女去年10月结婚,于今年5月份生下一女儿,6月份她丈夫提出离婚。因婚前他们没有共同财产,他们所住的房子也是男方家长所购买,房产证上只有男方的名字。请问,女方能否要求分割房产? 律师:关于婚后父母出资的房产,《婚姻法》第22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因此,本案中,如果该房产是你外甥女丈夫的名字,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男方家长明确是给男方一个人所有。 上海房产律师上海房地产律师上海拆迁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