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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流程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18-01-29 10:25:03 阅读次数: 202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二手房交易大致步骤如下:
  1、买方看房;
  2、买方进行产权调查;
  3、买卖双方商谈房价、付款方式、违约责任;买方交付立约定金;
  4、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5、买方交付首期房款或履约定金;
  6、买卖双方与贷款银行签订转按揭合同;
  7、卖方提前偿还银行贷款;
  8、卖方注销房地产抵押登记;
  9、买方申请公积金、商业贷款;
  10、买方与贷款银行签订公积金贷款及担保合同、商业贷款及抵押合同
  11、买卖双方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过户,并取得收件收据;
  12、买方支付二期房款(视合同约定);
  13、卖方将房屋交付给买方(具体时间可在合同中约定);
  14、银行放款(具体时间买卖双方可在合同中约定,由买方通知银行);
  15、买方领取方地产权证;
  16、买方支付末期房款(视合同约定)。
  【二手房交易流程注意】
  禁止出售的房屋类型:
  1、以低于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而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价款的;
  2、住房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控制标准,或者违反规定利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且超标部分未按照规定退回或者补足房价款及装修费用的;
  3、处于籍冻结地区并已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
  4、产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
  5、已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
  6、上市出售后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
  7、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8、法律、法规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不宜出售的。根据房改有关政策,已取得合法产权证书的已购公有住房。
  【相关法规】
  二手房交易的政策规定:
  2013年2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的五项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国务院常务会议出台五项调控政策措施,要求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除拉萨外的省会城市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并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建立健全稳定房价工作的考核问责制度。
  第一条 严格落实地方政府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住房保障职责。各地要从严把握和执行房价控制目标,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确定的各项调控政策,房价过高的地区要加大调控力度,着力改善供求关系,促进房价合理回归。
  第二条 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大政府投入和贷款支持力度,确保2013年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11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要切实抓好工程质量安全。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分配制度和退出机制,确保保障性住房分配公平公正、管理科学有序。
  第三条 继续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和住房限购措施,遏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合理引导住房需求。已实施住房限购措施的城市要继续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房价上涨过快的二三线城市也要采取必要的限购措施。
  第四条 认真落实2013年的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加快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投放。认真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五条 规范住房租赁市场,抑制租金过快上涨。加强市场监测和监管,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披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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