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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费及其税务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18-01-30 11:14:20 阅读次数: 176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一、补偿:
(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二、税务方面
(1)拆迁补偿费不征个人所得税
城市改造中,个人取得的补偿费是否应该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此,省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个人因土地使用权被政府收回后原拥有不动产拆迁,被拆迁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无论是现金还是实物(房屋),均免征个人所得税。
此外,旧城改造过程中,单位因土地被征用而取得的不动产拆迁补偿费,不征收营业税。
(2)归还使用权补偿费不收营业税
土地使用权拥有者将其土地使用权归还给政府后得到的资金补偿费,是否征收营业税?
对此,该负责人表示,只要出具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无论支付征地补偿费的资金来源是否为政府财政资金,该行为均属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3)企业用搬迁收入安置职工不用缴所得税
由于城市改造,企业取得搬迁补偿收入,是否应该缴纳企业所得税?
据介绍,搬迁企业从政府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以及通过市场(招标、拍卖、挂牌等形式)取得的土地转让收入后,企业用于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类似性质、用途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以及进行技术改造或安置职工的,准予搬迁企业的搬迁收入扣除重置固定资产、技术改造和安置职工费用,其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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