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家住门头沟区的蒋某今年80岁了,前两年老房子拆迁,获得拆迁款若干,两居室的房屋两套。蒋某与妻子李某(76岁)婚后共育有三个儿女,两位老人想将拆迁所得的两套两居室留给二儿子小蒋,因为房屋是回迁房,没有产权证,两位老人想立一份遗嘱,于是找到城子司法所咨询。 解析 城子司法所的工作人员解释到:没有房产证的房屋,公证处不能办理公证遗嘱。鉴于两位老人年龄比较大,建议订立代书遗嘱处分遗产。《继承法》第17条第3款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虽然目前两位老人的房屋没有产权证,但是两位老人已经搬进回迁房居住,房屋有明确的地址,在订立遗嘱时可以将回迁房所处位置、面积等详细情况写清楚。 找法网小编进行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上海房产律师上海房地产律师上海拆迁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