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吉建亮律师
  >> 分 类 导 航
【房产买卖】
┝ 房产买卖
【拆迁补偿】
┝ 拆迁补偿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
【物业纠纷】
┝ 物业纠纷
【法院判例】
┝ 法院判例
【法律文书】
┝ 法律文书
【法律法规】
┝ 法律法规
【涉外房产】
┝ 涉外房产
【诉讼指南】
┝ 诉讼指南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点 击
 上海各区县公证处地址电话邮编
 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被闵行法院判决承担违约责任
 购买动迁安置房存在什么风险 需注意哪些事项 ?
 产权人未签字 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侵占他人房屋被卢湾法院判决迁出房屋并支付房屋使用费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房屋没有产权证时签订买卖合同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业主的物业管理费该怎么交?
 物业管理费一般包含哪些收费项目
 买卖未通知物业,出现问题难维修
  >> 版 权 及 免 责 声 明

  本站资料文章其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如果有任何侵犯您版权的地方,请尽快与本站联系!

 涉外房产涉外房产 → 涉外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检查注意事项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涉外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检查注意事项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18-03-04 11:00:04 阅读次数: 211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涉外房地产企业预售房地产取得的预收款,应按照规定转作收入并据预计利润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按季度预缴所得税。但有些企业却采取各种手段隐瞒、转移预收款收入,有的甚至将预收款直接转入私人银行卡或私人账户,直到房产交付使用后才转作收入申报。
  1.利用特殊交易,隐瞒收入,逃避税收管理
  一是具有关联关系,如集团内部购房、有经济利益关联往来的单位和个人等之间低价转让房产。二是合作建房不按全额申报。合作建房的双方以地换房,开发商以转让部分房屋的所有权,换取部分土地使用权,以代建房的名义不计这部分收入或以低于无关联的第三方价格作为收入,减少应税收入和应税所得额。三是销售特殊对象不作收入。将自行开发的房屋分给投资方部分,将开发的返建房(回迁房)部分和以房产物业抵偿劳务款未作收入申报。四是收取价外费用不计收入。不少开发商在售房时,以各种名目收取水、电、燃气、外装修等代办费,在往来账款科目按代收代付结算,未将其并入营业收入,少计收入和应税所得额。
  2.会计核算(收入)不实,滞后纳税
  一是应税收入长期挂往来款。部分房地产开发商为弥补资金短缺,通常以部分商品房抵付施工单位工程款,账务处理上,将售房收入直接记入“应付账款”等往来科目,抵减应付工程款,未及时核算反映当期营业收入。
  二是预收账款不按规定转作收入。涉外房地产企业预售房地产取得的预收款,应按照规定转作收入并据预计利润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按季度预缴所得税。但有些企业却采取各种手段隐瞒、转移预收款收入,有的甚至将预收款直接转入私人银行卡或私人账户,直到房产交付使用后才转作收入申报。
  三是按揭贷款不及时申报收入。大部分开发商采取按揭销售方式,将收到的银行按揭贷款或银行已将按揭贷款办妥转账的挂往来账,未按权责发生制及时申报收入。
  四是隐瞒已售房取得的收入。某些房地产商将已竣工并投入使用的经营房产一直挂账在“在建工程”科目,以未取得房产证为由,不按时记入“固定资产”科目,从而滞后申报纳税。
  3.虚增乱摊成本,侵蚀税基
  一是不按施工项目核算成本。有些房地产商利用房地产行业开发周期长、涉及环节多、款项结算复杂的特点,不按项目核算成本将已完工与未完工的项目成本混在一起,难以确定已交付使用房屋的应分摊已销房经营成本和费用,造成应纳税所得额不实,在多个项目、多个年度中按自身需要任意调节当期经营成本,或通过多预提配套设施费用等方法任意扩大开发成本。二是虚增开发成本。有的房地产开发商利用虚开代开、甚至开具过期作废建筑业发票等,虚增开发成本,减少计税利润。
  如将开发项目中的停车场商业网点及会所等产权属外商投资企业部分的成本费用,全部摊入可售房产成本,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三是成本项目与期间费用划分不清。由于工期长,有些房地产开发商与建筑安装企业结算未了结,就按实际支付数而非已售房面积及收入匹配列支威本;有的以预计数开具收款收据入账,造成成本虚增。四是非生产性费用支出异常。如年交际应酬费高达数百万元,宣传广告费巨大,工资性支出超出当地其他行业几倍甚至十几倍等。
上海房产律师上海房地产律师上海拆迁律师
上一篇:海外投资买房要素
下一篇: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的意见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09-2012 上海房产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855号世界广场13A
手机:13564447675 电话:021-58879631 邮箱:jijianliang2008@hotmail.com
本站部分信息参考了法律人士的智力成果,供学习交流之用。如您不同意收录敬请有效告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并向您表示致敬。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