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应到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办理,一般公积金贷款的办理程序如下: (1)初审: 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2)评估: 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估。 (3)审核: 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审材料到中心进行贷款审核。如果合格,中心开具《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 (4)办理担保手续: 申请人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如果选择抵押+保证的方式,保证人应该出具书面的担保函;如果选择抵押+保险或第三人保证的方式,应该到保险公司投保或到担保机构办理委托担保手续。 (5)签订借款合同。 申请条件: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前提条件是,城镇职工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城镇职工在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个人资料:申请贷款的个人(以下简称借款人)身份证明及配偶的相关身份证明(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均可)的复印件各4份; 借款人的婚姻证明(单身证明、结婚证书、离婚证书或离婚判决书,丧偶者须提供对方的死亡证明)的复印件各4份; 交购房款的有效凭证复印件4份; 借款人及配偶的收入证明各4份; 合法的购房合同原件4份; 以及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印章; 另外,必须提供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证明。 以上这些材料,一定要带上原件及相应份数的复印件。 2、房屋建审资料: 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或房改批复;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 建审平面图及楼层平面图。 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房者,可以到受委托的银行及经办网点办理公积金贷款,还可就近前往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各分中心、管理部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 上海房产律师上海房地产律师上海拆迁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