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吉建亮律师
  >> 分 类 导 航
【房产买卖】
┝ 房产买卖
【拆迁补偿】
┝ 拆迁补偿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
【物业纠纷】
┝ 物业纠纷
【法院判例】
┝ 法院判例
【法律文书】
┝ 法律文书
【法律法规】
┝ 法律法规
【涉外房产】
┝ 涉外房产
【诉讼指南】
┝ 诉讼指南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点 击
 上海各区县公证处地址电话邮编
 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被闵行法院判决承担违约责任
 购买动迁安置房存在什么风险 需注意哪些事项 ?
 产权人未签字 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侵占他人房屋被卢湾法院判决迁出房屋并支付房屋使用费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房屋没有产权证时签订买卖合同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业主的物业管理费该怎么交?
 物业管理费一般包含哪些收费项目
 买卖未通知物业,出现问题难维修
  >> 版 权 及 免 责 声 明

  本站资料文章其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如果有任何侵犯您版权的地方,请尽快与本站联系!

 涉外房产涉外房产 → 涉外房地产纠纷中的涉外因素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涉外房地产纠纷中的涉外因素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18-03-26 11:36:41 阅读次数: 170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涉外房地产有狭义和广义之分,所谓广义的涉外房地产就泛指我国与国外有关的一切房地产活动,而狭义的涉外房地产仅仅指标的房地产的主体涉外的房地产。
  涉外房地产纠纷可以从3个方面来认识:
  (1)主体涉外,指房地产经营主体或财产权益主体具有涉外因素。不仅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属于涉外房地产,而且外国人或港、澳、台同胞承租国内房地产情况,也属于涉外房地产,因为房屋及土地的所有和使用直接关联着涉外权益。
  (2)行为涉外,指房地产经营活动或经济活动的法律行为具有涉外因素。
  (3)标的涉外,主要指我国在国外享有所有权及承租权的房地产以及所发生的经济活动。
  外国人、港澳台同胞购买在中国境内的现房。可以在中国进行也可以在境外进行,在香港进行的可以委托我国司法部委托的可办理内地业务的律师办理,主要是签订买卖合同,办理有关公证,到登记机关登记。
  涉外商品房的预售。商品房预售就是对未竣工的房屋进行销售,显然具有一定的风险,对此国家对预售商品房规定了严格的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具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已完成总投资25%以上;
  4、经县以上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预售许可证。
上海房产律师上海房地产律师上海拆迁律师
上一篇:什么是涉外房产继承?
下一篇:涉外房地产转让相关法律问题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09-2012 上海房产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855号世界广场13A
手机:13564447675 电话:021-58879631 邮箱:jijianliang2008@hotmail.com
本站部分信息参考了法律人士的智力成果,供学习交流之用。如您不同意收录敬请有效告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并向您表示致敬。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