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房地产有狭义和广义之分,所谓广义的涉外房地产就泛指我国与国外有关的一切房地产活动,而狭义的涉外房地产仅仅指标的房地产的主体涉外的房地产。 涉外房地产纠纷可以从3个方面来认识: (1)主体涉外,指房地产经营主体或财产权益主体具有涉外因素。不仅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属于涉外房地产,而且外国人或港、澳、台同胞承租国内房地产情况,也属于涉外房地产,因为房屋及土地的所有和使用直接关联着涉外权益。 (2)行为涉外,指房地产经营活动或经济活动的法律行为具有涉外因素。 (3)标的涉外,主要指我国在国外享有所有权及承租权的房地产以及所发生的经济活动。 外国人、港澳台同胞购买在中国境内的现房。可以在中国进行也可以在境外进行,在香港进行的可以委托我国司法部委托的可办理内地业务的律师办理,主要是签订买卖合同,办理有关公证,到登记机关登记。 涉外商品房的预售。商品房预售就是对未竣工的房屋进行销售,显然具有一定的风险,对此国家对预售商品房规定了严格的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具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已完成总投资25%以上; 4、经县以上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预售许可证。 上海房产律师上海房地产律师上海拆迁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