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吉建亮律师
  >> 分 类 导 航
【房产买卖】
┝ 房产买卖
【拆迁补偿】
┝ 拆迁补偿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
【物业纠纷】
┝ 物业纠纷
【法院判例】
┝ 法院判例
【法律文书】
┝ 法律文书
【法律法规】
┝ 法律法规
【涉外房产】
┝ 涉外房产
【诉讼指南】
┝ 诉讼指南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点 击
 上海各区县公证处地址电话邮编
 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被闵行法院判决承担违约责任
 购买动迁安置房存在什么风险 需注意哪些事项 ?
 产权人未签字 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侵占他人房屋被卢湾法院判决迁出房屋并支付房屋使用费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房屋没有产权证时签订买卖合同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业主的物业管理费该怎么交?
 物业管理费一般包含哪些收费项目
 买卖未通知物业,出现问题难维修
  >> 版 权 及 免 责 声 明

  本站资料文章其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如果有任何侵犯您版权的地方,请尽快与本站联系!

 涉外房产涉外房产 → 涉外不动产所有权关系的法律适用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涉外不动产所有权关系的法律适用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18-04-03 15:36:31 阅读次数: 142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涉外不动产所有权关系,是指含有涉外因素的不动产所有权法律关系。当不动产位于国外,或者不动产所有权人是外国人,又或者引起不动产所有权关系发生变化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国外时,即可认为不动产所有权关系具有了涉外因素。所有权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各国法律对哪些主体可以对什么财产享有所有权,所有权如何才能构成转移,如何区分动产、不动产等诸多方面都有不同的规定。当这种冲突发生时,就要选择应适用的法律。不动产物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是各国法律普遍采用的准则,我国法律也不例外。
  关于不动产所在地法律适用的范围包括下列几个方面:
  1物为动产或不动产的识别,适用物之所在地法。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不动产是指土地、附着于土地的建筑物及其他定着物、建筑物的固定附属设备。除了不动产之外的物便是动产。
  2所有权客体的范围由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决定。在国际民事交往中,一个国家从自身的主权或经济利益考虑,对外国人在本国境内取得的所有权的范围往往在法律上予以各种不同的限制。我国不允许外国人在我国取得土地所有权,但可以取得土地的使用权。
  3所有权的内容由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决定。在国际民事交往中,在一国境内的外国人对其所有的不动产能否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能,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能否设置他物权,这些他物权的内容如何,都要由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来决定。我国法律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买卖、租赁、抵押、使用等民事关系,均应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4所有权取得、变更和消灭的条件一般也由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决定。
  5所有权的保护方法也受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支配。
  此外,由于船舶、航空器等特殊动产,在某些国家被作为不动产对待,即使是在将之作为动产对待的国家,其所有权取得、变更和消灭的条件也与不动产有相似之处,因而我们将其称作准不动产。在国际民事交往中,这类财产处于经常运动之中,其所在地难以确定。关于准不动产物权的法律适用有其特殊性,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及其抵押权,适用船旗国法律;船舶在光船租赁以前或者光船租赁期间,设立船舶抵押权的,适用原船舶登记国的法律;民用航空器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及其抵押权,适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法律;船舶优先权、民用航空器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19850410]
  第三十六条 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外国人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公民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外国订有条约、协定的,按照条约、协定办理。
  (相关资料: 部门规章4篇 地方法规1篇 相关论文1篇 实务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0412]
  第一百四十四条 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相关资料: 裁判文书6篇 实务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19921107]
  第二百七十条 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船旗国法律。
  (相关资料: 案例1篇 裁判文书1篇 相关论文1篇 实务指南)
  第二百七十一条 船舶抵押权适用船旗国法律。
  船舶在光船租赁以前或者光船租赁期间,设立船舶抵押权的,适用原船舶登记国的法律。
  (相关资料: 裁判文书2篇 实务指南)
  第二百七十二条 船舶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相关资料: 裁判文书5篇 实务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19951030]
  第一百八十五条 民用航空器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法律。
  (相关资料: 实务指南)
  第一百八十六条 民用航空器抵押权适用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法律。
  (相关资料: 实务指南)
  第一百八十七条 民用航空器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相关资料: 实务指南)
上海房产律师上海房地产律师上海拆迁律师
上一篇:涉外房产的购买须知
下一篇:外销房应交物业管理费用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09-2012 上海房产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855号世界广场13A
手机:13564447675 电话:021-58879631 邮箱:jijianliang2008@hotmail.com
本站部分信息参考了法律人士的智力成果,供学习交流之用。如您不同意收录敬请有效告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并向您表示致敬。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