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内江市袁先生问:我在袁家岗车站附近租了一间门面,租期3年,明年1月到期。现在我租赁门面的片区开始拆迁改造。请问作为被拆迁房屋的承租人,拆迁对我的经营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我是否可以要求给予一定补偿? 律师答:袁先生作为被拆迁房屋的承租人,有权对因房屋拆迁而导致的经营损失等获得相应补偿。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袁先生可以与拆迁人、被拆迁人就补偿方式等协商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如果达不成,可以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袁先生也可以与被拆迁人就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协商,由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如果达不成,则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出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上海房产律师上海房地产律师上海拆迁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