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女士给快报热线85100000来电:我是文晖路润和紫庭花园的业主,小区这几天一直在讨论开发商在地下车库建餐厅的事,都差点打起来了。我们要求把餐厅拆除,但开放商又想把餐厅改成员工休闲区。这是业主的公共场所啊,开发商哪能想建什么就建什么! 推荐阅读: 逾期交房 可解除购房合同 房产纠纷可以怎么解决? 房产证纠纷怎么处理 见习记者申道飞核实:昨天下午,来到紫庭花园小区,在地下车库负二层西边圆盘出口处,看到了报料人所说的“餐厅”,墙角全是碎玻璃,地上放着半桶盖满灰尘的乳胶漆,还有一些室内施工用的移动式脚手架。 站在“餐厅”中间的位置,抬头能看到地面的树木。小区物业的钟经理说,这个地方在规划图纸上被叫做地下车库采光井,车库东面和西面的出入口各有一个,加上所属的3个房间,每个采光井面积约为200平方米。 双方激辩采光井归谁 去年4月,开发商对采光井进行装修,打算开办员工餐厅,由于业主反对而作罢。 今年10月19日,开发商再次派人整修,这次对外称是要“改建成员工休闲区”。钟经理说,开发商的办公用房就在小区1号楼,“他们也是小区业主”。 业主们以为又要建餐厅,再次要求开发商停止装修。 业主代表戴先生说,根据《物权法》,(采光井)产权属于全体业主,开发商无权动用。 开发商则委托物业答复称: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原则,采光井的产权属于开发商,不归全体业主所有。 之后,施工继续进行。 上海房产律师上海房地产律师上海拆迁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