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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外房产涉外房产 → 涉外商品房的预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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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商品房的预售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18-06-04 10:45:09 阅读次数: 148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房屋预售也称商品房预售,楼花买卖,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约定,由购房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而在未来一定日期拥有现房的房产交易行为。其实质是房屋期货买卖,买卖的只是房屋的一张期货合约。它与成品房的买卖已成为我国商品房市场中的两种主要的房屋销售形式。
  国家对海外房地产开发投资有严格的限制,以避免资金大量外流。根据有关规定,我方到海外投资1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要由对外经济贸易部征求我驻外使领馆及有关部门的意见后审批,并报对外经济贸易部备案和领取批准证书。
  涉外商品房的预售要具备哪些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具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已完成总投资25%以上;
  4、经县以上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预售许可证。
  预售合同
  (1)双方的名称、地址,法人组织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名。
  (2)标的,即预售商品的位置、编号。
  (3)数量,预售商品房的数量,面积应以平方米来计算,并明确的是建筑面积还是使用面积或其他面积。
  (4)价款即房屋的价金,如每平方米多少元。不仅应标明单价,还应标明总价;我国《房地产管理法》虽然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了规定,但对预售款征收的数额和期限却没有统一的规定,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明确。根据建设部的规定,预收商品房预售款,在房屋开工建设时不得超过40%,待建房工作量完成一半时再收至60%,到房屋封顶可收至95%,到房屋交付使用时再全部收取。
  (5)交付方式和期限,包括预售款的支付方式和房屋的交付方式。
  (6)房屋使用性质,明确是住宅用房、办公用房还是经营用房或其他用房。
  (7)房屋产权转移的方式、期限。
  (8)违约责任。
  (9)双方约定的其它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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