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女士很小的时候就被父亲收养了,父女俩相依为命数十年。一个月前,林女士的养父还没来及交代后事,就因病突然去世。悲伤过后,林女士想起养父生前拥有一套20平米的小平房,她咨询晚报《法律在线》,那套房子她有继承权吗? 林女士今年46岁,跟随养父生活40多年。养父是一个老实本分、寡言少语的人,他本来有个媳妇。夫妻俩由于无法生育,便领养了林女士。初中后林女士外出打工,后来,当林女士再次回家时,才得知养母跟人家跑了,只留下养父一个人孤零零的。林女士为了报答养育之恩,留在了徐州,每周都会去看望养父。直到8年前,林女士从养父口中得知了自己是被领养的事实。只要养父需要看病或生活上需要照顾时,林女士都会尽心尽力。上个月,82岁的养父因病去世了。由于养父去世前,并没有交代后事,林女士在整理其遗物的时候,才发现了房产证。 ■律师说法: 值班律师认为,养子女属于非婚生子女,我国婚姻法和继承法都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一样,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如我国《婚姻法》第18条规定:“父母和子女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第19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所以,非婚生子女也有继承权,所以林女士可以继承其继父的遗产。 上海房产律师上海房地产律师上海拆迁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