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家在北京,所在地区要拆迁。结婚前后一直和我妈住在一起,户口也在房子所在地。户口本上有我、我妈和我的儿子以及我的姐姐和外甥、外甥女、侄女。户主是我妈。房屋所有权人是我妈。我在这个房子居住了30多年,从来没有在其它地方住过,我姐和我哥结婚后相继都成了家(不在这个房子居住已经10年),不在此地居住。我哥的房子也是我爸单位分的,后来他们单位分房,缴旧房换新房。请问,拆迁补偿我是否应该得到一部分(现在居住在这房子的有我、我丈夫和我儿子),我是否属于被补偿安置对象?我怎样做才能获得我的那一份权益?
【解答】 被拆迁人是房屋的所有人,也就是房屋的所有权人。 从您提供的信息来看,该房屋应当是您母亲的个人财产而非家庭共同财产,因此您的母亲应当是被拆迁人也就享有拆迁安置与补偿的人。除非您能证明该房屋是家庭的共同财产。 上海房产律师上海房地产律师上海拆迁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