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张女士与王先生结婚已经一年多了,但是一直没钱买房,小两口也因此经常吵架。为了让小夫妻幸福地生活,王先生的父母拿出多年的积蓄,为他们在大连某小区购置了一套七十多平米的房子,该房屋只登记在王先生的名下。 2010年的10月,由于夫妻关系一直不好,双方协议离婚,但是在如何分配王先生父母给他们购买的房子时,产生了争议。张女士认为,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任何一方在婚后继承、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主张分一半房产。而此时王先生不干了,他觉得,房子是父母买给自己的,凭什么要分给你一半呢?双方争执不下,于是王先生找到律师咨询。 律师点评 律师认为,根据我国现行的《婚姻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本案中,王先生的父母并没有明确的意思表示,即没有明确表示该购房出资是赠与王先生一方的。因此王先生仅以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为由,主张该房屋为赠与一方的财产,按照目前现行法律是难以成立的。但是如果根据最新出台的《婚姻法解释三》草案的规定,情况就大不相同了。该草案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因此,律师建议,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生效前,父母为已婚子女出资购买房产,应当做出明确的意思表示,对房屋权属进行约定,以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上海房产律师上海房地产律师上海拆迁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