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林先生咨询:我父亲生前是一位退休干部,当时有一位保姆照顾了他七八年,对我父亲照顾很周到,与我们处得也很好。三年多前,我父亲临去世前嘱咐我们,他去世后其名下的其中一套房子让保姆住到老死,我们不能赶她走。为了满足老人的心愿,我们也答应了。 然而,父亲去世后,保姆说在这套房子里常常睹物思人,住着伤心,就搬到了她儿子那儿住。我们把房子租了出去,每月把租金定期寄给她。由于她和父亲之前帮我们带过孩子,至今我们仍隔三差五地带着孩子去探望她,双方走得关系跟亲戚差不多。 最近,那一套房子面临拆迁,一套房子将会安置成两套房子,我们提出来,拆迁期间暂停支付她房租,待新安置的房屋下来后,重新腾出一间面积比较大的供她居住,或者租出去把租金给她,她也同意了。但这时候她的儿子、儿媳不干了,称安置的两套房屋应全归他们,我们很气愤,问:“我家的房子与你们夫妻二人有什么关系?”他们拿出了我父亲当年给保姆写的一份遗嘱,遗嘱称将该房屋的所有权在其去世后归保姆所有。 而最近保姆又写了一份赠与承诺书将该房屋给了她的儿子、儿媳。我们知道,即便是这样,保姆的儿子、儿媳肯定对该房不能主张权利,那么,我父亲已过世三年,那位保姆现在还能凭我父亲的遗嘱获得房产吗? 法律帮办:《继承法》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具体到本案,如果林先生父亲的保姆所持遗嘱为真,应属于遗赠,那么,其应当在林先生的父亲去世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并应向林先生等法定继承人明示。 如果其不作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则应视为放弃接受遗赠。现林先生的父亲已过世三年,该保姆早已失去了接受林先生的父亲所遗赠房屋的权利,其现在再将之赠与自己的儿子、儿媳,属对他人财产的无权处分,赠与行为当然无效。 上海房产律师上海房地产律师上海拆迁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