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到我们小区看一看,我敢说,全小区,就数我家屋前屋后最漂亮!”业主王先生坐在被告席上,颇为自得地夸耀自己的“杰作”。王先生是南京高淳县淳溪镇某小区11幢1单元201室的业主,2010年12月上旬,他将自家屋前屋后的外墙涂成了红色。整个小区的外立面都是土黄色,王先生家成了“黄中一点红”,十分突兀。物业公司跟他交涉无果后,告到了法院。 近日,高淳法院作出判决:房屋外立面系共有部分,应归全体业主共有和共同管理,王先生无权改变房屋外立面颜色,因此,限令其将外墙恢复原状。 推荐阅读: 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 物业管理条例 如何避免物业纠纷 事由 土黄色外墙打了个红色补丁 今年5月12日,南京高淳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物业公司的代理人范律师一副头疼的模样,他竖起四根手指,苦笑着对记者说:“这是我第四次在法庭上跟他(指王先生)见面,外墙的案子开了两次庭,之前他告开发商,我是开发商代理人,也开了两次庭。” 范律师称,小区物业是开发商的前期物业,王先生之所以跟物业为难,是因为之前的事情,对开发商心怀不满。 据介绍,王先生于2010年7月与江苏越商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合同,购买了该公司开发的201室商品房。但是签约后不久,因对房屋构造不满,王先生将开发商告到了高淳县法院。诉讼期间,他干了一件令全小区业主目瞪口呆的事:将屋前屋后的外墙涂成红色,并将屋前小花园统一安装的起装饰作用的铁栅栏拆除。 屡次交涉无果物业告到了法院 小区数十幢住宅楼都是土黄色的外立面,王先生这么一闹腾,就像给他家那幢楼的“外衣”补了个红色的大补丁,突兀极了。 物业工作人员看到后,立即找王先生交涉,王先生却振振有词:房子是我的,外墙涂什么颜色是我的事,你们管不着!物业公司则认为小区外立面和屋前小花园属于共有部分,王先生无权随意更改。屡次交涉无果后,物业公司无奈诉到了法院。 现在开庭 庭审中,物业公司跟业主王先生围绕“是否有权改变外墙颜色”,“改变外墙颜色是否侵犯其他业主利益”展开激辩。王先生虽然给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挑刺”时滔滔不绝,但是迫于压力还是恢复了一部分墙面颜色。 是否有权改变外墙颜色? 物业:外墙属共有部分,不得随意改变 物业公司递交了2010年12月上旬拍摄的照片作为证据,照片显示,王先生将屋后的绝大部分墙面,屋前的小部分墙面涂成了红色,并将屋前小花园统一安装的铁栅栏截短十多厘米。 物业公司认为,建筑物有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之分,商品房内部属于业主的专有部分,专有部分怎样使用,全凭业主做主,但是共有部分的所有权及管理权归全体业主所有,个别业主只能使用,不得占有,也不得改变其结构和用途。本案中,王先生虽然是201室的业主,但201室的外立面和屋前小花园属于共有部分,他无权随心所欲地加以改变。 范律师称,这些内容在《商品房销售合同》和《业主临时公约》中都有明确规定,王先生既然在合约上签了字,就应当遵守,因此,要求法院判决王先生将外墙和栅栏恢复原状。 业主:买下房子就有改变外墙颜色的权利 201室业主王先生却有自己的一套理论,他认为,自己既然买下了房子,就有权按照喜好改变外墙的颜色。“况且我只涂刷了凹进来的那部分墙面,也就是阳台的墙面,阳台是我花钱买的面积,我把它涂成红色怎么了?”庭审中,王先生情绪颇激动。 照片显示,201室的绝大部分外墙都被涂成红色,王先生却说,他只涂了阳台部分,这是怎么回事?范律师解释说,诉讼期间,王先生迫于压力,已经将墙面恢复了一部分。 上海房产律师上海房地产律师上海拆迁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