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一。我生父在世的时候购买了一处房屋,后来生父走了,母亲再婚,而这套房子现在的产权证上所写是我继父,生母,以及我继父的儿子的名字。请问根据法律我是否能够申请把我继父以及继父儿子的名字去掉,只写上我的名字。 二。母亲的户口在迁出上述房屋以后,是否可以迁入继父与母亲再婚后所购买的房屋。 三。母亲如果不迁出生父所购买房屋,在将来继承房屋的时候,继父以及继父的儿子是否有继承的权利。 律师解答: 一、在你父亲未留有有效合法的遗嘱的条件下,你所述房屋在你父亲去世时,他在该房屋所有的份额发生了继承,继承人包括:你母亲、你各二分之一份额,此时,你母亲对该房屋享有四分之三的份额,你有四分之一的份额(因你母亲有一半的房屋份额的所有权)。该份额应是你母亲的再婚前财产,至于之后,产权证上出现了你继父及其子的名字,有可能是得到你母亲的同意,但其影响到你四分之一份额的部分是无效的,你母亲愿意她有的四分之三份额可以由其三人共有,因此,对该房是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的问题,而你想将其名字去掉是不能的。(另外还要探究你母亲是如何同意继父及其子在产权证上共有人栏上出现呢) 二、迁户口不受房屋的限制,你的问题是可以迁的。 三、继父及其子针对你父亲的份额是没有继承权的,只有你与你母亲有继承权,其他人从现有资料看是没有继承权的。 上海房产律师上海房地产律师上海拆迁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