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吉建亮律师
  >> 分 类 导 航
【新闻资讯】
【热案报道】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新 闻
 上海房产律师网最新通知
 房屋所有人不能忽视承租人对房屋的优先购买权
 交易失败购房人是否还要支付中介费?
 夫妻一方私自卖房 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财政部发改委:免征小微企业22项收费
 逾期交房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该怎么办?
 中粮地产上海豪宅去化缓慢 被指暴利和捂盘
 新房认购猛跌二手房买家解约 多地成交量速降
 别买房了 十年后中国最不值钱的就是房子
 住一楼到底要不要交电梯费?已经吵成一片了
新闻资讯 → 上海住建委公布六条措施 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态势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上海住建委公布六条措施 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态势
发表日期: 2016-10-09 08:50:15 阅读次数: 322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今日晚间在其官网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意见要求,进一步强化市场监管,加大执法力度,规范市场秩序,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态势,确保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上海房产律师


  意见全文如下:

一、进一步加大商品住房用地供应力度

  2016年商品住房用地供应同比有较大幅度的增加。根据地块不同情况,进一步增加商品住房用地中保障性住房(含人才公寓)配建的比例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持住房的比例。
  
二、进一步加强商品住房用地交易资金来源监管

  建立由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金融办和金融监管机构等部门组成的商品住房用地交易资金来源监管联合工作小组,开展土地交易资金监管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银行贷款、信托资金、资本市场融资、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等不得用于缴付土地竞买保证金、定金及后续土地出让价款。竞买人在申请参加土地招拍挂活动时,应承诺资金来源为合规的自有资金。违反规定的,取消竞买或竞得资格,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三年内不得参加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出让活动。
  
三、进一步加强新建商品住房预销售管理

自2016年10月8日起,全市新建商品住房销售方案备案实行市、区两级审核(包括预售许可和现房销售备案),对上市房源定价不合理的,坚决予以调整。加强在售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销售价格监测监管,不得擅自提价。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市商品住房销售管理规定,在销售现场醒目位置公示经备案的销售方案等内容,实行一房一价、明码标价制度,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上网销售。
  
严格执行限购、限贷等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对有意规避限购、限贷等相关规定的行为,强化监管措施,加大管控力度。
  
四、严厉查处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持续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重点查处捂盘惜售、炒作房价、虚假广告、诱骗消费者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物价管理管理部门会同住建等部门加强对商品住房预销售价格的监督检查,依法严格查处各类价格违规行为。
  
五、全面实行存量住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
  
在已试点基础上,制定存量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全面实行二手存量住房交易资金监管。规范房地产企业经营行为,严禁从事首付贷、过桥贷、违规房抵贷及自我融资、自我担保、设立资金池等场外配资金融业务。
  
六、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
  
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分析和研判,定期发布统一、规范的房地产市场信息。正确解读房地产市场监管措施和调控政策,及时澄清不实消息,稳定市场预期,引导理性消费。对编造谣言、散布不实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加大查处力度,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上海房产律师上海房地产律师上海拆迁律师
上一篇:上海明起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 房地产权证书停发
下一篇:逾期交房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该怎么办?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09-2012 上海房产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855号世界广场13A
手机:13564447675 电话:021-58879631 邮箱:jijianliang2008@hotmail.com
本站部分信息参考了法律人士的智力成果,供学习交流之用。如您不同意收录敬请有效告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并向您表示致敬。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