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中介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须提供与所订立的合同关联的真实情况的责任
房产中介提供的服务包括咨询和居间这两种服务,其中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二)若提供虚假情况或故意隐瞒重要事实须赔偿
房产中介须提供给房屋承认真实的房屋情况,并满足承租人的特别要求,但因出租人提供的信息有误或有欺诈行为,应由房产中介机构向承租人赔偿相应的损失。
(三)若中介机构职员的过错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情况
中介公司的职员因过错给承租人造成了损失,承租人可以找中介公司承担责任。中介公司作为雇主,不得以职员个人责任为由推脱,中介公司自然也不能声称已将该职员开除而推卸责任。
参考法条:建设部《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四)若未完成委托人所委托的全部事项不可要求委托人要1%的酬劳支付。
1、权籍查询:向房地产生意中心查询、咨询所生意房子权力的来历、现状、有无抵押、有无权力限制等,做好书面记录; 查询、咨询涉及权力人的处置要求和条件;核实处置资历、权力人和相关人的身份及权力等。
2、运用状况查询:搜集、查询、咨询房子座落环境、运用年限、有否隐瞒缺点、房子内的顶、墙、地、门、窗及设备等是否需要检测或修正,设备转让价格及有关费用的结清状况等; 向物业管理单位查询有无租借、违章建立、相邻关系侵权,以及修理基金的交纳和运用状况等。
3、行情查询:搜集、查询、咨询生意价格的行情比较、税费结算、房子户型比较、生意两边的心理价格比较、有关政策变化的影响等; 进行各种形式的信息发布活动等。
4、断定成交意向,缔结交易合同:伴随两边当事人实地踏勘房子、设备、环境; 约好洽谈时刻、交流生意两边的成交意向;出示和断定权籍材料、断定当事人身份等;为成交两边挑选合同文本,进行签约辅导、见证,如实奉告成交两边交易合同的约好条款和注意事项、实行方法、付出房款的方法等。
5、处理产权过户:两边当事人过户手续材料搜集、陈述、承认、确权时刻约好,代收代付应由客户付出的税、费,完结一切交易过户、户口搬迁、房子入住手续。
二、房屋中介合同具有的法律效力
根据《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的规定,居间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接受他方的委托,并按照他方的指示要求,为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订约提供媒介服务,委托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在居间合同中,接受委托报告订立合同机会或者提供交易媒介的一方为居间人,给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其中居间合同通常分为报告居间和媒介居间两种,报告居间,是指居间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为其寻找合乎要求的第三人;而媒介居间,是指介绍双方当事人即委托人和第三人订立合同,即居间人作为中间人来往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促使双方缔结合同。
通过对以上内容的阅读,可以知道房产中介的职责及在交易过程中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这些法律责任的存在,也是为了更好的促使房产交易的当事人去更好的实现交易行为,从而也进一步明确房产中介应有的法律责任及需承担的义务。
上海房产律师上海房地产律师上海拆迁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