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二手房买卖市场越发火热,但是,随之产生的房屋买卖纠纷亦越发频繁,说起二手房买卖纠纷,那是各种各样的纠纷皆有,比如:房屋是否可以上市交易、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买卖合同签订后买家或卖家违约、贷款纠纷等,现给大家介绍几点,在购买二手房时如何判断该房屋是否具备上市交易条件:
(1) 如果房屋为多人共有,则需出卖方提供所有共有人的身份证件及同意出卖房屋的书面文件; (2) 如果房屋已出租,则需出卖方提供承租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 (3) 如果房屋已被抵押,则需要卖方提供抵押权人同意房屋出售的书面文件; (4) 如果购买的是公房,须了解所购公房是成本价还是标准价,标准价购买的公房在出让时须按成本价补足费用。由于公房原单位对已购公房可能约定了优先购买权,因此,若了解到房主与原产权单位有此类约定,应要求卖方提供单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意见。另外,军队、医院、学校的公房,由于其特殊性,在没有取得单位同意的情况下,一律不得出售; (5) 如果所购房屋是已购公房或经济适用房,还需卖房人提供政府部门对其上市交易的批准书; (6) 如已了解到欲购房屋属于下列几种情况的,则千万不能够买: ① 已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房屋或被国家征用的房屋; ② 被法院或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房屋; ③ 属违法或违章建筑的房屋; ④ 存在产权争议的房屋。
以上几点希望购房居民在进行购买二手房时引起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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