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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武先生购买了一套房屋,然而入住后不久,卖主妻子就要求解除卖主与武先生签订的合同,理由是该房系其夫妻共同财产,她对卖房一无所知,因此卖主与武先生签订的合同无效。后法院审理查明,卖主妻子理应明知卖主将房屋出售一事,最终法院驳回了卖主妻子的诉讼请求。
上海房产律师提醒: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购买二手房时,购房人应注意卖主是否已婚,该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