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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补偿拆迁补偿上海房产律师解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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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产律师解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九条
来源: 上海房产律师网-吉建亮律师 作者:匿名 发表日期: 2012-01-05 21:02:14 阅读次数: 1156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推荐房地产律师:吉建亮律师

 

上海房产律师解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九条 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解读:本条讲的是征收与规划的关系及规划的制定方式。

  规划特别是城市详细规划不透明、朝令夕改是拆迁之乱的源头,要治拆迁之乱,当从规划之乱治起。政府及政府部门应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等作为公开行政的重点领域,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作为制定详细规划的必经程序。地方人大在审议相关规划时,也应严格审查,切实履行人大的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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