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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买卖房产买卖 → 房屋有质量缺陷,当事人能否据此要求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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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有质量缺陷,当事人能否据此要求退房?
来源: 上海房产律师网-吉建亮律师 作者:吉建亮律师 发表日期: 2012-05-29 21:06:09 阅读次数: 924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房屋有质量缺陷,当事人能否据此要求退房?
  我们认为,买卖合同的出卖方对所售物品负有质量担保义务,开发商在出售房屋时应当保证售出的房屋无质量瑕疵,否则即为违约。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之规定,开发商如有违约,承购人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的民事责任,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承购人还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因此,当房屋存在质量缺陷时,承购人可以要求退房,但在具体掌握上,应当注意,能够修复的应先修复;无法修复,或因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影响居住安全的,可以解除合同。法院不能确定房屋质量缺陷程度的,应当委托相关的房屋质量检测部门进行检测,不能出现因为法院的轻率认定给当事人造成不必要损失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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