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产律师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3条第4款规定:“本办法所称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是指购房人在支付首期规定的房价款后,由贷款银行代其支付其余的购房款,将所购商品房抵押给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第34条第2款又规定:“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担保法解释》第47条也规定:“以依法获准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者其他在建建筑物抵押的,当事人办理了抵押物登记,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抵押有效。”商品房预售贷款也叫楼花按揭。个人商品房按揭贷款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1)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适用于缴存了住房公积的职工,申请购买、修建自住用房所需贷款;“住房公积金”是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由购房人工作单位和购房人按一定比例共同缴存的住房储金。单位为购房人开立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购房人可以用这个账户内的存储佘额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也可以用来偿还购房贷款的本息。(2)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即通常所说的住房按揭贷款,适用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房贷款;商业贷款一般利率会高一点,对购房人的资格审查主要集中在考察购房人的还款能力上。(3)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全部购房款的借款人,可同时向银行申请住房戈揭贷款,二者的组合方式即为“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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