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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又是如何?
来源: 上海房产律师网-吉建亮律师 作者:吉建亮律师 发表日期: 2012-08-30 15:05:10 阅读次数: 812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上海房产律师称: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委托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类别一般可以分为:新房贷款、二手房贷款、自建住房贷款,住房装修贷款商业性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等。(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金贷款。(2)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6个月(各地不相同)(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4)贷款申请人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并且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5)住房公积金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符合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建筑设计标准的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职工购买用权住房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6)具各相当干购买住房价格的20%或以上的自筹资金(各地规定各不相同),并且同意办理贷款担保。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对象和条件各地有细微的差别,以北京为例公积金贷款应符合下列条件。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或其他符合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而确认的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为如下方面。(1)具有合法有效身份。(2)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5)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6)符合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有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借款申请人须肆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正常缴存包括按月连续缴存、预缴、补缴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对于经中心审批同意,处于缓缴状态的单位,其职工在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以上,且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的条件下,可以申请贷款。(7)提供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8)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9)符合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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