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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产律师称:3月15日上午,记者在鱼台县双新社区见到了闫妙阶。闫妙阶看着这里已建成的两栋楼说:“按照拆迁协议,这里理应有我一套房。闫妙阶说,2009年5月,他所住的新民村进行城中村改造。按照拆迁协议,他得到了一套120平米的安置房。但是,去年5月,他妻子去当时的拆迁指挥部领房租时被告知,他家的房子已经卖给别人了。“我的房子卖了我怎么不知道?”惊诧不已的闫妙阶多次去找拆迁指挥部,得知房子是被一个叫周双成的人卖了。周双成曾做过闫妙阶的贷款担保人。2009年9月,因为家里没钱还不上贷款,闫妙阶把拆迁协议暂时抵押给了周双成,并约定有钱了再拿回来。直到今年3月初,闫妙阶才获知,周双成以18万元的价格把房子卖给了刘伟。而且,在接下来的一系列手续中,都是刘伟作为“被拆迁人”去办理的。 记者在闫妙阶提供的房屋交接单上看到,当时负责闫妙阶所在片区拆迁的指挥部工作人员屈国栋和蒋峰在上面签了字。记者随后找到了已是县招投标局局长的屈国栋,但他一看签名,就明确表示“该签名是假的”,并称对此事毫不知情。15日下午,记者又找到了鱼台县城建重点工程推进指挥部,该指挥部办公室的李主任把涉及该事的蒋峰和周双成叫到了现场。 周双成承认卖掉了闫妙阶的房子,但称是“闫妙阶委托我卖的”。蒋峰则称,自己是见到周双成提供的“口头委托书”及拆迁协议原件,并在领导签名后才办的转让手续。但记者看到,蒋峰所称的“口头委托书”不过是一份周双成的口述记录,并没有闫妙阶的签名。对于交接单上“屈国栋”的冒名签字,蒋峰和李主任都没有做出正面回答。对此,鱼台县分管重点工程推进工作的林副县长表示,如果更改或变更拆迁补偿协议,必须由买卖双方签订协议。若出现违规操作,“谁更改的就追究谁的责任”。23日,闫妙阶打来电话说,周双成和刘伟已经达成退房协议,但他理应得到的23333元差价补偿却尚无着落。对此,山东济州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杨力认为,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房屋转让应当由当事人双方亲笔签订书面协议,委托他人代卖房屋,应当有本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另有规定,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不得转让。因为委托书上没有闫妙阶的亲笔签字,买卖合同上也没有他本人的亲笔签字,并且该房屋还在建设之中,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因此,周双成与别人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属于无效合同,闫妙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周双成与刘伟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进而收回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