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产律师提醒:按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进行分类,在现阶段,我国住宅类房屋按产权可划分为:(1)国家所有住宅;(2)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住宅;(3)公民私人所有住宅;(4)其他经济组织(如中外合资企业等)所有住宅。非住宅类房屋主要是全民所有制(国家房产)和集体所有制的房产,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所有的房产。虽然目前住宅市场上的房产存在着多种多样的称呼,如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以及房改房、危旧房改造回迁房、已购公房、央产房等,二手房就从这些各种名称的房产中产生。但规范地讲,从居民手中所拥有的房屋产权证书来看,房屋的产权基本上有三种:(1)普通商品房;(2)经济适用房;(3)房改房。这三种产权证书都是购房者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合法书面凭证,都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在使用和交易方面有着一定的区别。 上海房产律师上海房地产律师上海拆迁律师 |